2007年3月7至3月9日《兒童皮鞋》行業標準的審查會在北京召開。與會的十四位專家分別來自北京、上海、福建、廣東、浙江等省市的協會、生產企業、研究院、質檢機構。會議推舉我院院長楊承杰任組長,衛亞非為副組長,領導審查小組對本標準進行審查。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膠粘、縫制、模壓、硫化、注塑、灌注等工藝,以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為幫面制造的兒童皮鞋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穿用的兒童皮鞋和嬰幼兒鞋。紡織品或其他材料為幫面,采用同等制作工藝制作的兒童皮鞋可參照執行本標準。
在具體技術指標上,則遵循了如下原則:在符合中國國情和目前的行業發展狀況的基礎上,盡可能與國際接軌。本標準的技術要求分為一般要求、感官要求、異味、物理機械性能要求和限量物質限量要求。這也是我國鞋類產品標準中第一次加入限量物質限量指標。
該標準可以適應技術的發展及市場經濟和消費理念的變化,指導行業發展,適合我國國情,該標準標準格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與會專家經過認真審查,一致同意起草單位將送審稿整理為報批稿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