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國資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堅定不移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探索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機制,積極推進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創新發展,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發展壯大國有經濟作出了積極貢獻。但與此同時,國有資產監督機制尚不健全,國有資產監管中越位、缺位、錯位問題依然存在,亟需加快調整優化監管職能和方式,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4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調整優化國資監管職能,改進監管方式手段,著力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文件還明確了精簡的國資監管事項共4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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