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改組〔2014〕9號)、《關于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資〔2015〕69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資〔2017〕7號),現就做好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以下簡稱棚改)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范圍
(一)申報范圍。承擔棚改任務的獨立工礦區、三線地區、資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業或2016年虧損中央企業。
(二)申報條件。所申報的棚改項目需納入2017年地方棚改計劃。已納入2014-2016年地方棚改計劃,或納入2014年之前地方棚改計劃但截至2016年1月1日尚未完工,且在以前年度未進行申報的棚改項目,可進行補報。以前年度已獲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的棚改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報告內容
(一)申報報告。報告名稱為《XX公司關于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的報告》。內容包括:企業棚改工作的整體情況;每個申報項目納入當地棚改計劃情況、獲得其他政府補助情況和企業承擔配套設施費用情況,項目改造工作進展,以及集團初審情況。
(二)申報報表。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申報表(見附件),請到國資委網站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子站下載該報表電子版。
(三)相關證明材料。
1.地方棚改計劃文件。
2.申報2014年之前地方棚改計劃且未完工項目的,須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未完工證明。
3.以虧損企業進行申報的,須提供上年單戶審計報告。
4.以三線地區和獨立工礦區進行申報,但是在改造計劃中未明確屬于三線地區和獨立工礦區的,須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所屬企業申報,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內容真實、準確。
(二)各中央企業以集團總部為單位,于5月31日前將申報報告、報表和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并附WORD、EXCEL和PDF蓋章掃描電子版)報送國資委(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
附件: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申報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