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在中央企業落實落地,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近日,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印發了《關于中央企業構建“不能腐”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構建“不能腐”的體制機制要堅持以黨章黨規黨紀為遵循,堅持尊崇黨章,嚴格依據黨內法規制度,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緊盯企業決策權、用人權、監督權,緊盯企業投資決策、兼并重組、產權轉讓、物資采購、招標投標、財務管理、選人用人、境外經營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緊盯企業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制定權力清單,規范權力運行,強化權力監督。要健全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全面分析梳理廉潔風險點,建立覆蓋企業所有業務和崗位的廉潔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對廉潔風險的監測分析和動態管理。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強化對不當用權、違規行權等行為的問責追責,同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思想,健全容錯糾錯機制。要提高制度建設的科學化水平,堅持于法周延、于事簡便,堅持制度與科技相銜接,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按照“全不全”、“行不行”、“力不力”、“新不新”、“順不順”的標準抓落實。
《意見》指出,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要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圍繞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總目標,堅持標本兼治,加快構建“不能腐”的體制機制,為深化國企國資改革、做強做優做大中央企業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