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國資委主任、國資委黨委書記張毅對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作出批示。張毅在批示中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為依法推進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加快法治央企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十年來,中央企業為適應市場化、國際化發展需要,連續實施了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普遍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法律管理逐步融入到了企業改制上市、并購重組、投資貿易、科技創新等業務,為中央企業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張毅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中央企業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扎實推進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規劃,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動發展,進一步強化依法治企、依法經營。企業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不斷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企業改革發展的能力。企業法律顧問要加快提升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在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大力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等工作中切實加強法律審核把關,努力為建設法治央企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