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國資廳綜合〔2014〕413號
各中央企業:
近期,接連發生臺灣高雄燃氣爆炸事件、江蘇昆山“8•2”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8月4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蘭州石化公司又發生火災事故,給我們再次敲響了警鐘。為汲取事故教訓,防止發生重特大事故,切實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本著對國家、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大于天,責任重于山”的理念貫徹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一崗雙責”,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抓好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貫徹執行。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嚴肅追責。
二、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中央企業特別是涉及易燃易爆高危行業的企業,要組織精干力量和有關專家,抓緊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特別是要排查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等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排查過程中要突出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危險作業場所要集中力量,查細查實,找出隱患,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要強化源頭控制,加強對重要管理環節的檢查;要做到安全檢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排查出來的隱患,短期內能夠整改的,要抓緊整改到位;對一時整改不了的,該停工的停工,該停產的停產,確保安全生產可控在控,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繼續打好重點領域安全生產攻堅戰
石油石化企業要將管道安全運行作為重點,摸清底數,完善協作聯動機制,強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涉及城市燃氣管線的企業要加強老舊線路改造,規范檢維修程序,防止出現安全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要加強對運輸車輛的維護檢修、在線監控、全程跟蹤,強化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各環節的安全管理。煤炭企業要依法合規組織生產,加強新收購煤礦安全管理,加快退出小煤礦。建筑施工企業要科學組織施工生產,嚴格分包隊伍管理,抓好橋隧施工的安全管理。有關中央企業要進一步抓好境外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自覺接受使領館的指導和監督。
四、加強事故應急處置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中央企業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企業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加強與各方聯動,科學組織搶險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次生災害。要按照有關規定,第一時間將事故情況準確上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國資委。對上報不及時的企業,國資委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中央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組織生產,優化生產工藝流程,盡量壓縮危險作業場所的人員數量;加強對重大危險源、人員密集危險作業場所的監控和應急救援準備;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肅查處“三違”現象。
國資委辦公廳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