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深化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改革進行了總體部署,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務、新舉措。國資委要以此為基本遵循,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推動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堅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30多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國有企業管理體制與經營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正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科學判斷:“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
但隨著改革的深化,一些制約國有企業走向市場化、國際化的因素充分顯現。主要有三個方面的障礙。一是企業內部因素。相當一部分國有大型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緩慢,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還不完善,企業經營機制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還未真正形成。二是歷史包袱。國有企業還有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普遍存在著企業辦社會問題。三是外部環境。外部配套改革還不到位,對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形成不利影響。
針對上述問題,新年伊始,國資委專門組織力量進行了深入研究,正在抓緊研究、修改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其主要內容包括: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組建或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等。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落實措施可以詳實具體,但三個基本原則必須始終堅持。
一是堅持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
二是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尊重市場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推動國有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市場化的經營機制,使其真正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市場主體。
三是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政府部門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職能,促進各類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國有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不干預國有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
二、現階段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
國有企業改革已經進入了攻堅階段,面臨著新的歷史性任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重點是抓住兩個關鍵環節。
一個是加快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國資委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國有企業在改制中引入民間投資。目前,民間資本投資國有企業取得了積極進展。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已占總企業戶數的52%。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共378戶,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比例已超過53%。地方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戶,上市公司非國有股權比例已超過60%。2010年新36條頒布以來至2012年底,民間投資參與各類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受讓宗數合計4473宗,占交易總宗數的81%;受讓金額合計1749億元,占交易總額的66%。
下一步,我們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主要采取以下四種形式。其一,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采用國有獨資形式。其二,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其三,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其四,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采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我們將通過多種方式推進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國有企業通過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鼓勵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優勢的戰略投資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險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頭戲”。總的考慮如下:大部分國有企業通過股權多元化的改革,逐步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將逐步降低國有股權的比例;大力支持各種非公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革;國有企業通過實施股權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與國有資本共同發展,另一方面促進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運行機制;在具體實施中,實行一企一策,分類進行研究,分類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改革要統籌安排,系統推進,穩妥操作,強化公開透明和規范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如何加強國資和民資的產權保護,如何在改制改革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這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為了加強產權保護,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我們將采取以下七項措施:一是明晰產權關系,二是搞好產權登記,三是完善公司章程,四是規范公司治理,五是強化資產評估,六是規范產權流轉,七是加強資產監管。
另一個關鍵環節是深化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一是繼續推進規范董事會建設。依法落實董事會職權,嚴格董事履職責任。建立健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國有企業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積極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
二是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將繼續加大國有企業高管人員市場化選聘和管理力度,在國有企業集團層面逐步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并對企業領導人員實行分層分類管理。今年國資委將從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中選擇幾家開展由董事會直接選聘和管理經理層(包括總經理)的試點。
三是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抓緊建立健全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為企業贏得市場競爭提供制度保障。探索推進國有企業重大信息公開,提高國有企業運營透明度。
四是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建立健全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的績效、風險和責任來確定薪酬的制度,不斷完善企業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對市場化聘任的企業管理人員,研究建立市場化薪酬協商機制,以適應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需要。要加快研究制訂有關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方面的管理辦法。
五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辦法。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我們將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的有效途徑和辦法,努力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三、著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實踐證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還要致力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完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這對提高國有資產監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積極探索“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更加突出了出資人代表性質,更加突出了國有資本運作,更加強調從出資人角度加強監管。各級國資委要以產權關系為紐帶,依法通過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圍繞“管好資本”這四個字,落實好出資人職責,不干預企業具體經營活動,不侵犯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按照這一要求,我們將進一步研究國資委的職能定位、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及早啟動國資監管法規、規章、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盡快對國資委現在承擔的工作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能和管資本的規律辦事,充分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該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該管的堅決不管,真正做到監管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
要抓緊研究組建或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產業資本投資為主,著力培育產業競爭力。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開展股權運營,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效益,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所出資企業更加強調以資本為紐帶的投資與被投資關系,更加突出市場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更充分體現國有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組建或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的職責定位沒有變。目前,我們正在抓緊研究制訂推進這項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按照整體規劃、分類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在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開展試點,在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推進。
要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進一步增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于分類考核,國資委正在進行深入研究,積極探索和完善中央企業分類考核的辦法。初步考慮:一是在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的基礎上,區分企業不同的業務性質,進一步完善分類考核政策。擬對中央企業的業務,按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進行區分,并據此實施分類考核。二是在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類型企業以及企業不同發展階段,設定不同的發展目標。三是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遠近結合,分步推進、分類實施。
要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改革發展、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國有企業做強做優,促進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質基礎。同時,加大對公益性企業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我們將根據國有企業發展實際,有差別、分步驟地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到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達到30%。
要推進國有資本優化配置,使國有資本更好地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按照三中全會精神,國資委正在研究中央企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國有資本優化配置,使國有資本更好地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更多地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本文章由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黃淑和發表于2014年《求是》雜志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