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中輕:正確把握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關系 著力提高重大事項決策效率
近幾年,保利中輕堅決貫徹兩個“一以貫之”根本原則,緊密結合保利中輕實際,正確把握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關系,在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的內容和重點如何把握、黨委前置程序與董事會、經理管理層決策在實際中采用什么樣的具體流程、怎樣把握議事鏈條延長與決策效率的關系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著力提高重大事項決策效率,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明確黨組織法定地位,厘清黨委、董事會和管理層決策權責邊界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
近幾年,保利中輕結合企業改制、貫徹《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等工作,通過修訂完善公司章程,把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法定地位;按照“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委書記和董事長一肩挑、黨員總經理擔任黨委副書記等領導體制的要求,通過法定程序由黨委書記擔任董事長,紀委委員擔任監事、紀委書記擔任監事會主席,董事會、經理班子中黨員成員進入黨委,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通過制定黨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項清單,明確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范圍,把黨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條件;通過修訂黨委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厘清黨委、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權責邊界,解決黨委、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權責交叉重疊、責任不清的問題,推動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
二、黨委依據重大事項清單研究決定重大事項,不缺位、不越位
國有企業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兩個重要特性:一是國有企業中國有產權歸國家所有;二是國有企業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把握好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關系。近幾年,保利中輕黨委嚴格落實管企治企主體責任,一方面,黨委研究決定政治思想建設、干部人才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黨的建設重大事項,其中需要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履行法定程序的,按照規定提交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履行法定程序;另一方面,黨委研究討論經營管理重大事項以前置清單為依據,堅持每周一例會(特殊重大事項隨時召開黨委會),前置研究討論發展戰略、改革創新、風險管控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每次黨委會前,均由各職能部門就前置研究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向黨委辦公室提交研究議題,黨委辦公室核實匯總后報黨委分管領導審閱把關,再報黨委書記審定,確保黨委前置研究事項不遺漏、黨委領導不缺位,同時防止把黨委會當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裝,避免把黨委直接當作生產經營決策者、指揮者,支持董事會、經營管理層依法依規行使各自權力。
三、優化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之間的銜接,提高重大事項決策效率
黨委作為企業領導機構,遵循少數服從多數、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議事決策;董事會作為企業決策機構,采取集體審議、獨立表決、個人負責的制度議事決策;總經理辦公會作為企業執行機構,采用總經理負責制、依法行使職權。近幾年,保利中輕根據黨委、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決策原則、決策機制的特點,優化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之間銜接,提高重大事項決策效率。
一是優化會議組織銜接。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分別征集會議議題、分別發會議通知,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一前一后、壓茬召開,提交黨委會前置研究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議題,同時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會后分別編發會議紀要。
二是優化議事內容銜接。黨委前置事項會議材料與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相銜接,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共享會議材料信息,便于與會人員討論分析、議事決策。黨委會和總經理辦公會相同議題黨委先前置研究,由各部門負責人詳細匯報基本情況、具體執行計劃、方案或措施等相關建議,精簡總經理辦公會與黨委會重復內容,克服研究同一事項在領導班子中多次匯報、交叉匯報的問題,既縮短了會議時間,又保證了決策鏈條完整性,還有效解決了召開黨政聯席會決策的弊端。
三是優化決策意見銜接。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分別按照各自的議事規則討論決策,黨委前置研究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委班子每個成員分別表達各自的意見,最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黨委意見。進入董事會、經理班子的黨委成員把黨委意見直接帶進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進行議事決策,與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決策意見相銜接、相貫通,提高決策效率。
國有企業改革是一項政治、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的系統工程,任務重、難度大,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踏上新征程、奮進新時代,我們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系列重要論述,貫徹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提高公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水平,推動中輕集團高質量發展。(保利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保利中輕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萬順)
保利中輕黨委理論中心組(擴大)會議學習研討黨的創新理論